苏尼特右旗地处祖国北疆边陲,建旗已有370年的历史,全旗辖四个苏木三个镇,占地面积2.23万平方公里,国境线长18.15公里,总人口6.9万人,由蒙、汉、回、满等11个民族组成。
1946年7月,苏尼特右旗18个苏木的各阶层代表在温都尔庙参加首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民主政府,选出旗政府正、副旗长。这是我旗的第一次选举活动。1949年7月1日,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正式成立,隶属于锡林郭勒盟,政府正、副旗长由上级任命。1949年9月新中国成立前夕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把权力赋予人民。从1950年到1952年,旗人民政府召开六次各界代表会议。代表会议以牧民为主,吸收牧主、宗教等各界人士,通过民主协商,宣传贯彻党在牧区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巩固团结,发展生产,这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准备阶段。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确立。
我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发展到逐步走向完善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和发展阶段
1953年全旗进行第一次普选工作,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1953年8月到1954年3月,苏木、旗相继召开了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们第一次在国歌声中面对鲜红的五星红旗,完成了他们肩负的神圣使命。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此建立起来。到1964年已召开了五次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时期自下而上每届都能如期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全面系统的发展。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破坏阶段
从1966年8月起,苏尼特右旗步入“文化大革命”时期,随着运动的深入,各级政权机关无法正常工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遭受破坏,没能召开会议。1969年11月苏尼特右旗划归乌兰察布盟。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健全和取得重大进展阶段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结束,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逐步恢复工作,苏尼特右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了全旗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1979年6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宪法若干规定的决定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并赋予了监督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1980年5月10日苏尼特右旗又重新划归锡林郭勒盟。1981年6月24日,我旗召开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苏尼特右旗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这次选举是第一次把直接选举扩大到旗县级,扩大了选民和代表的提名权,并把选举方式由等额改为差额。从此人民代表大会工作逐步走向程序化、制度化。
苏尼特右旗从召开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以来,人民代表大会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在中国共产党苏尼特右旗委员会的领导下,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苏尼特右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促进全旗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强地方政权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1981年6月苏尼特右旗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以来,苏尼特右旗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各项工作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为维护苏尼特右旗政治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