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旗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苏尼特右旗人大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2日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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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对全盟发展养老服务业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的通知》(内常锡办发〔2016〕30号)要求,现将我旗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旗老龄化现状

  我旗辖4个苏木、3个镇、63个嘎查村、14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6.9万人,是以蒙古族为主体的11个民族聚居的边境牧业旗,也是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旗。目前,全旗60岁以上老年人口10012人,占总人口的13.1%,其中农村牧区60岁以上老年人4117人,占全旗60岁以上老年人总数的40.7%,人口老龄化形势较为严重。老年人群体呈现基数大、增速快、寿龄高、空巢、独居老年人多等特点,迫切需要社会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全覆盖的养老服务,老龄化问题特别是养老服务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全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

  二、落实上级政策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旗按照上级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要求,把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政策。根据盟委《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了《苏尼特右旗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苏尼特右旗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对全旗养老服务工作的体系框架、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并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明确了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和时序进度,为加快我旗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逐步改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近年来,我旗高度重视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大力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了城镇、农区、牧区统筹结合的养老格局。目前,全旗共有3家公办养老机构(旗中心福利院、朱日和敬老院、新民敬老院)、1所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共有养老床位数128张,住院57人,床位利用率已达45%。为加快建立全旗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农牧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今年,我旗投资4466万元,在赛汉塔拉镇新建1处能够容纳280户牧民的居家养老的牧区养老服务中心,改善部分进城务工牧民、陪读牧民、创业牧民、生态移民的居住环境。该项目预计2017年竣工。投资1400多万元,实施朱日和镇幸福家园建设项目,新建住宅120套,该项目预计今年8月份竣工。上述2个项目建成后,我旗养老床位达680张,极大提升了全旗养老服务水平,很好地满足老年群体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我旗在土地使用、信贷支持、补助贴息和政府采购等方面出台系列政策,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设施的扶持改造。

  (三)不断强化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我旗依托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现有网络资源,努力为广大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化养老服务。与全盟联网建成旗级“12349”居家养老服务呼叫平台的基础上,扩大呼叫平台覆盖范围,完善医疗救助、康复保健、心理咨询、家政等服务,有效地解决了社区养老服务问题。

  (四)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认真推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培训,提高其综合业务能力。鼓励具有专业护理知识和管理能力的高等院校毕业生、社会工作师到养老服务机构或养老服务组织工作。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认真落实养老服务人员社会保险政策。

  (五)老年服务日常工作逐步强化。在加强服务机构建设的同时,我旗还积极开展老年人日常服务工作。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评选“孝星”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通过加强老年文娱设施和体育设施建设,广泛开展老年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

  三、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主要困难

  我旗养老服务业发展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面临着与旗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养老需求不相适应的挑战,一些突出、现实问题亟待加以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尚不健全。面对多数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的现状,居家养老是我旗养老服务工作的重点。我旗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参与养老服务的企业积极性不高,家政服务行业仍然延续小、散、乱、弱的格局运行。虽然有一些商铺、小型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但效果不明显。目前,全旗只有1所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但存在运行机制不完善、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等问题。社区便民为老服务资源总体不足。社区专门开展便民为老服务内容、服务器材的配套不能完全满足社区老年人的需求,服务内容、形式单一,专业化程度较低。2015年,我旗成立了“12349”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由于广大居民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认知度不够等原因,社会效应不够理想。

  (二)养老机构发展不均衡,服务功能不完善,扶持资金投入不足。一是全旗养老机构建设发展和分布不平衡,目前,赛汉塔拉镇、朱日和镇已有养老机构,其他苏木镇还未建养老机构。二是各养老机构规模和服务水平不均等。除了中心敬老院,其他养老机构规模小,房屋老化,基础设施陈旧,服务项目单一。三是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滞后。目前,我旗有1家民办养老机构(欣荣敬老院),但因管理不善、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被停业整顿,现已被勒令关闭。因此,全旗民办养老机构方面是处于空白,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失去平衡。

  (三)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在落实执行上存在困难。上级出台的关于扶持养老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有待进一步精细化,相关优惠政策在基层和部门间难以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从而降低了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旗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如:养老建设用地享受划拨审批、养老设施建设减免配套费、养老护理员补贴等优惠政策在落实上存在困难。

  (四)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与服务管理提升不相适应。受资金投入不足、市场影响、人才短缺等因素,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尤其是护理服务队伍呈现出了流动性高、收入待遇低、劳动强度大、学历水平低、年龄偏高、专业性不强等问题。目前,我旗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较低,制约了养老服务业护理人员队伍的有序发展。

  (五)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总体利用率不高。老年人日间照料是一项系统化、专业化很强的服务工作,由于自治区福彩公益金仅对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给予资金补贴,基本运营经费等均由地方政府投入,出现了重建设、轻运营,重硬件、轻软件现象,有些日间照料中心没能发挥实际作用。多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没有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志愿者队伍尚未建立,服务内容和专业化水平难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专业化的照料需求,养老服务功能难以充分发挥。

  (六)农牧区养老机构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困难。资金短缺是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最关键的制约因素。2015年开始,我旗分别实施苏尼特右旗牧民家苑建设项目、朱日和镇幸福家园建设项目。两个项目主要资金来源是上级项目资金,由于地方财力有限,无法配套缺口资金,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

  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健全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引导和支持建立以企业、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服务。支持社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引入社会组织、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在“12349”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的基础上,拓宽和完善平台功能,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扩大服务平台的覆盖范围,为居家老年人开展多样化、专业化服务,推动社区照料服务市场化、专业化。持续加大对“12349”网络服务平台的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媒体、微信宣传、入户宣传等方式让我赛汉塔拉镇各社区老年人全面了解信息平台。让“12349”网络服务平台发挥其最大功能。

  (二)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积极推进民办公助养老机构建设,通过补助投资、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加大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和床位运营的资助,最大限度地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机构。

  (三)注重养老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力度,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事业发展需要。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和社区从事养老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切实增强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提高其综合业务能力。同时要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认真落实政策待遇。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志愿者注册制度,积极鼓励、支持、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社区居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高龄老年人和半失能老年人、空巢老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服务。探索建立义工服务、自助、互助服务制度。

  (四)加大要素扶持力度。在投融资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税费优惠政策、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引导各类投资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在用地保障方面,把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并向养老服务相对滞后地区倾斜。在财政金融支持方面,加大政府资金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整合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关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办法,让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加大金融对养老服务项目的支持力度,增加养老服务企业项目信贷投入,并提供优惠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