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旗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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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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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旗人大代表:
根据《代表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旗人大代表中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16年11月中旬前完成述职工作。
二、述职对象:旗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
三、述职方式:代表述职工作应在原选区中进行,原则上采用会议形式。如遇特殊情况,可书面向选民报告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述职内容
重点报告本人在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五、其他要求
各位人大代表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联系原选区,直接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行职责情况,并认真听取选民意见和建议。旗人大代表述职材料一般在3000字左右,述职工作结束后将述职报告原件报旗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备案。
联系人:乌云德力格尔
联系电话:13947900853
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