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大、旗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结合《苏尼特右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旗人大代表述职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经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旗、苏木镇两级人大代表中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旗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在11月中旬前完成,苏木镇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在12月中旬前完成。
根据旗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各苏木镇人大具体组织本苏木镇的旗、苏木镇两级人大代表回原选区向选民述职。旗直各部门组织本单位的旗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每个选区推选参加述职评议会议的选民代表一般不少于20人。
旗级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结束后将述职报告以书面形式报旗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备案。
苏木镇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由各苏木镇人大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全体代表述职完成后将本苏木镇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附图片资料,报旗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苏木镇人大代表述职报告原件在人大代表之家备案。
二、述职内容
重点报告本人在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在会议期间履行代表职责情况;
(二)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三)参加旗人大常委会、苏木镇人大主席团和原选举单位组织的视察、调研、学习培训,以及代表小组等活动情况;
(四)密切联系群众,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向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有关部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以及督促和推动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解决的情况;
(五)宣传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旗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六)个人学习政治理论与履职相关知识,提高履职能力情况;
(七)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措施。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是法律规定的重要工作,各苏木镇人大和旗直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作为阶段性重要工作进行部署;要及时向苏木镇党委和机关党组织汇报,使代表述职活动在党的领导下有序进行;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工作。领导干部中的人大代表应当带头向选民述职。
(二)做好组织协调
各苏木镇、各部门要精心筹划安排,要提前通知述职代表,做好充分准备,妥善安排工作,积极主动参与。因工作岗位变动调离原选区所在苏木镇、工作单位的代表,按照法律要求必须回原选区述职。
(三)务求取得实效
人大代表述职活动,既是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的过程,也是代表主动联系选民、查找自身问题、提高履职效能的过程。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促进人大代表更好地联系群众、履行职责,促进代表工作更加贴近实际、富有成效,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更加深入、体现民意。述职活动务必求实效,切忌走形式、走过场。
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